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9 15:09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甬人社办发〔2015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浙人社发〔2011288号)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甬人才发〔20139号),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5我市将组织开展《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低碳经济与绿色生活》、《心理健康与调适》、《海洋经济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等四门公需科目培训。

(二)培训形式

1. 面授。采用个人自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本级将以财政资助的方式组织举办面授辅导班。

2. 网络培训。专技人员可登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按照具体提示注册学习,并按规定参加在线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网络学习平台)。

三、考核登记

公需科目培训结束后将由承办单位组织相应的考核。经考核合格,每门公需科目记18学时。考核登记主管部门将培训考核情况记入学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并确认验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必要依据。参加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络课程学习的,则由系统自动登记学时,学员可打印学时证明。

四、培训管理和要求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定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及考核要求,由宁波市继续教育院具体承办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培训对象的组织、督促和检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和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确保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五、培训报名相关事项

(一)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班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参训人员需填写《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报名表》(见附件)。

(二)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将于4月份开始,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在41日后登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按照提示注册学习,并按规定参加在线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网络学习平台的操作指南)。学员在网络报名时,若系统提示身份证号在此平台下已经存在!则使用身份证号为用户名、密码使用六个零登陆。

(三)学员注册成功后,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66-099申请修改。若其他信息填写错误,学员登录后在“个人资料”模块中修改。若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窗口点击找回用户名和密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由系统重置密码。

 

(四)继续教育实行考核验证制度。市级单位(含市级直属单位和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专业技术人员,由市继续教育院负责审验,并加盖有效印章。各区县(含档案由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验,并加盖有效印章。

联系人:宁波市继续教育院 老师  老师

咨询电话:8386757583867560

附件: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报名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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