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办公室文件
甬人社办发〔2016〕11号
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及经济系列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深入实施知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就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根据国家人社部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天按6学时折算),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18 学时。 二、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是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学习的必修课程,一般由市级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基地组织举办。我市公需科目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为辅,根据国家人力社保部相关指导意见选定以下网络课程:
(二)专业科目 今年继续面向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经济系列专业科目的网络课程,主要包括“全球经济格局调整和中国经济转型”、“大数据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等40门课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阅读相关公告后选课学习。 其他专业系列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由各系列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培训且在线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由“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参加公需科目面授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其继续教育情况则由承办单位导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信息管理系统。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将逐步依托“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登记、管理,并打印全市统一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四、培训报名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参加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按照提示注册学习,并按规定参加在线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网络学习平台的操作指南)。学员在网络报名时,若系统提示“身份证号在此平台下已经存在!”则使用身份证号为用户名、密码使用六个零登陆。面授培训班由各承办机构另行通知。 (二)学员注册成功后,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66-099申请修改。若其他信息填写错误,学员登录后在“个人资料”模块中修改。若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窗口点击“找回用户名和密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由系统重置密码。 (三)如需领取继续教育学时纸质证明,请在“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打印电子证书后,带身份证或复印件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验印。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验印(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公共服务大厅)。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1、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张 骞,电话:83867560、83867575 2、宁波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建平,电话:83867176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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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经济系列专业科目培
时间:2016-05-04 10:2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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