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信息

关于2015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

时间:2016-03-16 14:37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各县(市)、区科技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2015年度职称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和局属单位工程系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从今年起,事业单位申报时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单位没有岗位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三)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业绩材料等截至申报2015年6月30日,相关其它要求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年龄的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5年底。   (四)正常和破格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第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按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8号)规定执行。除自然研究系列外破格申报与推荐的,中级按照甬人职〔1992〕31号,高级按浙职改办〔1992〕23号、 浙科人发〔199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仍仅限于市科技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七)申报医药卫生类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由我局统一受理,通过审核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二、其他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原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   (三)2015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年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为防止“挂靠”行为,申报人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对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申报晋升高级职称需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的能力,业绩成果,并将更加关注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申报人员在近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要求在合格以上。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并在上报前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综合表、评审表等),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7天。今年申报材料仍实行纸质和电子版并行上报,经单位人事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其中,附件1中提及的《装订成册材料一》《装订成册材料二》,需按要求署名签章后进行原件扫描(PDF格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还需另外提供Word电子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所以材料电子版均发送至邮箱173521990@qq.com。   (二)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须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属县(市)、区的,其申报材料应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上报。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和所需表格请通过宁波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nbsti.gov.cn)通知公告栏链接下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和所需表格请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kjt.gov.cn) “通知通告”栏链接下载。申报材料须在2015年8月6日前报市科技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晓,联系电话:89186810 55888308   邮箱:173521990@qq.com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1505。邮编:315066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docx 相关表格.rar 浙人社发[2015]69号浙江省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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