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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5-02-06 09:08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关于开展大学生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ZJBC13—2015—0002  甬人社发〔20159号)就业局
 
 
  一、网络创业认定对象是哪些?
  答、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以个人身份或其创办的实体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兼职从事经营网店的,不在认定对象之内。。
  二、网络创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6%(含)以上,或差评率在4%(不含)以内。
  (三)申请认定前连续经营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三、网络创业如何认定?
  答: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可在20152月起登陆宁波就业创业网(www.nbjy.org.cn办事大厅窗口进行网上申请,在线填写《宁波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上传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在校生提交学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及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等。
  (二)确认
  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人在线提交的齐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认定标准,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经营情况。对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标准的,生成确认信息;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确认结果。
  (三)认定
  经确认的申请人持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校生提供院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向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具体如下:
  1.毕业生及市外高校宁波生源在校生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
  2.在甬高校在校生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认定。
  四、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多长?有效期过后如何复核?
  答: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网络创业认定后次月起12个月内。超过一年的,申请人可在宁波就业创业网(www.nbjy.org.cn办事大厅窗口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由经办机构对照认定标准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通过宁波就业创业网(www.nbjy.org.cn办事大厅窗口界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到原认定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复核通过手续。各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申请对象所持有的《宁波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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