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专项转移支付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02-10 15:03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转移支付培训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359号)要求,现就省人才强省专项经费资助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现代服务业高研班和欠发达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简称“三类培训项目”)的培训管理和经费使用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

  (一)省人力社保厅负责三类培训项目立项,资助经费审核拨付,指导督促培训项目实施,对培训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与评价。

  (二)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省直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培训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评估;严格按照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做好经费申报、绩效自评;对于委托办班的项目,要全程参与、跟踪管理,并监督检查培训项目落实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的行为和绩效。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

  (一)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培训项目举办10个工作日前,将具体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报送省人力社保厅。项目结束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详细台账资料的书面及电子材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

  (二)要全程留痕,建好台账。台账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学员签到表(含姓名、联系方式和签名等)、现场照片、课程安排、师资介绍、培训总结、学员评价表、绩效评价表、资助经费使用明细等。

  (三)要规范财务管理。做到资助经费专款专用,账目明细清楚、收支凭证齐全,讲课费签收有据,确保每笔支出都有清晰用途和做账记录,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要分解到明细账。

  资助经费可用于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具体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班不得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宴请,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发送礼品、纪念品。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培训承办单位要进行绩效自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组织管理:主要评价培训项目的前期准备、办班管理和后期总结等情况;

  2.经费管理:主要考核资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支出项目是否合规,各项开支是否有真实的记账凭证;

  3.台账资料:主要评价台账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培训成效:主要评价培训取得的实际效果,从培训对学员知识、能力的提升程度和学员反馈情况来衡量。

  (二)省人力社保厅对所有培训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并适时深入承办单位开展抽查,确保培训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要立即纠正。对于整改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不拨付当年资助经费并取消第二年的申报资格。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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