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1-19 15:08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甬人社发〔20147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培训内容。公需科目培训侧重现代科技知识的普及了解。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的部署,结合宁波实际,2014我市将组织开展《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低碳经济与绿色生活》、《海洋经济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等3课程培训。

(二)培训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主要采用个人自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本级将以财政资助的方式分期组织举办面授辅导班,全程参加面授辅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20%的听课分数计入总分。各地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组织相关课程学习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三、考核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结束后需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课程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按照18学时∕门,由考核机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验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必要依据。

四、培训管理和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定公需科目培训内容及考核要求,委托宁波市继续教育院具体承办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培训对象的组织、督促和检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和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确保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五、培训报名相关事项

(一)公需科目培训及考核的相关信息将于培训报名前15日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宁波市人才培训网上发布。《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的面授辅导定425办,其他课程另行通知。

(二)参训人员需填写《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报名表》(见附件),并由单位盖章,持报名表到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办事大厅37-38窗口报名。教材费用自理。

  联系人: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孙老师

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   老师

报名及咨询电话:8711717583867560

报名及培训地点: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报名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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