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局文件
劳甬劳培〔2000〕74号
关于改革我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市属有关主管局: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决策,加快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顺利实施我市“231”技能人才开发工程,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的工作热情,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使我市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现就改革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改革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组织方式,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与行业内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双轨运行机制” 技师、高级技师是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实行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是今后考评工作的发展方向。根据我市技师评聘工作十余年的实践,在继续指导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系统内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宽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对部分工种专业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一) 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申报、考评、聘任“三权分离”原则。即按照把申报权交还个人、考评权交给社会专门鉴定机构、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实行考评结合、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二)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工种专业范围: 1、根据目前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实际和技能鉴定机构所具备的条件和力量,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社会化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暂定为机床加工、钳工、电工等14个(详见附件),今后其它有条件的专业工种也将逐步纳入社会化鉴定范围。 2、目前尚无条件进行社会化鉴定的工种专业,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技师评聘的工种范围内提出申报,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列入考评范围。 (三)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力度。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注重对技师、高级技师人才的培养,要在健全考评组织,完善考评制度的基础上,一是要指导企业建立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行业要在系统内大力加强职工培训,尤其要注意对青年技师后备人才的培养,为广大职工接受培训,提高素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学习技术、走岗位成才的道路;二是要认真做好评审政策、考评信息的宣传工作,通过文件、会议、内部报刊等形式,将评审政策、具体事项等信息和相关表册及时发送至所属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是要成立行业技师考评工作机构,保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调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方式,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方式承担技师考评工作的机构要注重对技师、高级技师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评,提高考评工作透明度,改变过去“重评轻考”做法,使考评工作更加客观、公正。今年起对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方式,考评内容分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二部分,考评总分按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一)技能鉴定由具备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相关行业技师考评组织负责实施。在国家尚未制定相应标准之前,技能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市劳动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高级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方面内容的考评,制定考核试题。高级技师的考核试题,应在技师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复合技能、潜在能力等方面内容。技能鉴定成绩原则上应占考评总分的60%以上。 (二)综合评审由负责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考评小组,以其工作业绩、技术革新成果、传授技艺等为主要内容,采取评审要尽可能增加量化指标,使之便于操作和评价。综合评审成绩一般不超过考评总分的40%。 三、调整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岗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专业工作满2年);或通过自学、在职培训达到同等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上,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具有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5、具有传技带徒,培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实绩。 (三) 技师的破格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三条) 1、本省部级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国家报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本工种专业相关的技术论文。 2、技艺精湛,主持(或主要参与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行内有一定知名度。 3、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四等奖以上,或市三等奖以上,或国家专利证书者。 4、在专业对口技术比赛中获县(区)第一名,市(地)前三名,省(部)前六名及国家级获得名次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带学员(徒)在市(地)级技术比赛中获前三名,在省级技术比赛中获前六名或在全国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 6、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获劳动模范称号者。 7、从事本专业工龄25年以上,且仍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 (三)高级技师任职条件 1、任技师2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其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区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2、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专业(工种)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熟悉并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4、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式、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5、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能积极主动地传授技艺或绝技。 6、能在本专业工种岗位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四、扩大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象,简化考评程序 (一) 考评对象 1、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工种的对象:凡符合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及下岗、失业人员。 2、实行行业组织考评专业工种的对象:符合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本系统单位各类人员和受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业相关人员。 (二)报名办法 1、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专业)报名办法: (1)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报名者,由本人特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一寸近照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地点自愿报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指:在职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应持有所在(原)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名称、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应持有能证明本人从事某工种(专来)的工作期限、工作业绩等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还应持有工商登记执照。 (2)各县(市)、区的报名者按上述要求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2、由行业组织考评的工种(专业)报名办法: (1)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各行业内的在职人员按上述要求市属本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机构报名。 (2)各县(市)、区行业内的在职人员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3)其他人员的报名: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到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指中心报名;其他县(市)、区到当地劳动部门报名。 3、报名受理机构应认真做好对申报者的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工作。初审合格后,由申报者填写《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登记表》和《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表》交报名受理机构。 4、全市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为7月底。 (三) 申报材料的整理与汇总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受理机构应做好申报对象的材料整理工作并编造申报对象花名册,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送汇总。 1、实行社会化鉴定工种专业的申报对象材料和名册应于8月15日前报市劳动局汇总,经市劳动局资格核准后,分工种(专业)委托相应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考评。 2、实行行业组织考评工种(专业)的申报对象材料和名册,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内的申报对象材料和名册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属对口主管部门,由市属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在8月底前报市劳动局经资格核准后组织考评。市本级和县(市)、区其他人员的申报材料及名册分别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当地劳动部门于8月15日前报市劳动局汇总并经资格核准后,分工种(专业)委托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四)考评工作的总体安排 1、承担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技能鉴定机构应于9月上旬前制定详细的考评方案,报市劳动局审核同意后具体实施。 2、考评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10月底前结束。 3、考评结果经市劳动局审定后,于11月底前发文公布。 五、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与待遇 (一)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至5年,由所在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聘任、签订聘 约和颁发聘书。 (二)受聘技师、高级技师享受相应职务津贴,标准按甬劳薪[1997]199号文件规定:每月分别享受50—60元和60—70元的技术职务津贴。其他待遇分别比照本单位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执行。 六、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材料要求: (一)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表(一式三份) (二)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专业工龄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主要工作业绩相关材料:主持参与重大技术项目改造、安装、维修及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六) 有关以师带徒培养技术工人证明材料。 七、其他 (一)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用 1、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用按甬价费[1994]172号文件执行。由单位或个人交评审费135元。 2、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费用按甬价费[1997]33号文件中高级工收费标准执行。 (二)为促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正常化进行,今年起技师考评调整为每年组织一次,高级技师每二年组织一次。 希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就上述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组织、推荐工作,各行业考评组织和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考评对象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要求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审核后,组织考评。 附件: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目录 附件: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目录 一、 机床加工专业:车工、镗工、铣工、刨工、磨工 二、 钳加工专业: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 三、 电工专工:维修电工 四、 汽车维修专业:汽车修理工 五、 烹饪专业:中式烹饪师 六、 面点专业:中式面点师 七、 美发美容专业:美发师、美容师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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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改革我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02-06 10:51来源:未知 作者:nbgly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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